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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组建于1985年8月,1994年起与新组建的福建省航道局(2004年更名为福建省航道管理局)实行两块牌子,一套班子;2006年3月,与福建省地方海事局、福建省船舶检验处合署办公,实行四块牌子,一套班子。
机构职能:为福建省交通厅直属机构,负责全省港口、航道行业管理,承担规划、监督、协调等工作;负责全省地方海事、内河水域交通安全监督及内河船舶和船员管理工作;负责全省内河船舶检验的行业管理。
局机关内设办公室、政治部、政策法规处、综合规划处、港口建设处、航道建设处、港政航政处、财务处、监察审计处(纪委)、水域安全监督处、船舶检验管理处。局下辖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院。
福建省港航管理局自组建以来,在福建省交通厅的正确领导下承担了全省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、基本建设、航道养护、水路运输、安全监督、船舶检验、规费征收、航道行政执法等行业管理职能,有力推进了全省港航事业的发展。截至2006年底,全省沿海港口生产性泊位达402个,其中万吨以上泊位80个,集装箱专用码头25个;港口综合通过能力达1.46亿吨,集装箱吞吐能力达598万标箱;实际完成吞吐量2.36亿吨,集装箱588万标箱。同时,港湾和内河航道得到协调发展,先后开通了厦门湾、湄洲湾、福清湾、三都澳等一批深水航道。整治了闽江、晋江、九龙江等一批内河航道,总通航里程达4557公里,其中定级通航航道3732公里,航道技术等级得到显著提高。
福建省港航管理局作为建设单位,承担了省重点工程福州煤码头和福州新港区一期工程的建设任务,并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的嘉奖。在全国率先开征了福建省航道建设基金,共征收航建金72005.67万元,为我省航道建设筹集了宝贵的资金。坚持港航科研与港航建设相结合,先后完成40多项省、部、厅级课题研究,其中有13项分别获得省、部级科技进步二、三等奖,并及时把科研成果成功地运用到港航建设管理中,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。
福建省港航管理局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,不断加强党的建设,积极开展“奉献在港航,建功在九五”、大力实施精神文明建设“六大工程”、“创建学习型机关”等具有港航特色的精神文明建设系列活动,曾获得省委授予的“先进基层党组织”称号,获得省直机关授予的“省直文明单位”称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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